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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谁都能想到,老高斯福先死了,迪福就没了谋杀的罪名。
女管家威尔森不仅同样能想到,更明白自己自首了反而对迪福更不利。
不管是哪个国家,哪个文明,子杀父绝对不被任何人容忍。
在英格兰这种法律体系下,很容易被舆论和自我见解、道德观念影响的陪审团,会有极大可能会以一致同意的表决,非要判迪福死刑。
这事要是真闹起来,英格兰上议院真不是没可能因为高斯福伯爵的死,而感同身受,强行修改7月份刚通过的废除死刑修正案。
毕竟,不用猜,就能知道这件子杀父的案子,会得到很多普通人的厌恶,进而支持判处死刑。
有舆论、市民支持,加上这事已经触及到贵族最根本的利益,唐宁街和其他正客,确实很可能不管。
要是再有人提出只对迪福这种案例,才适用死刑的建议,迪福是真有非常大的可能被判死刑。
至于,在刺下那一刀的时候,高斯福已经死的问题。
这不仅难以鉴定,更没人能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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