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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弗兰克忽然开始后悔起来。
当初亨利可是拉着自己一起去打工,而且一起租住在一起的战友。
要不是自己动了歪念头,想着如何造假支票的话,或许两人现在不仅成了合伙人。
还成立了计算器公司,一起被整个硅谷、整个米国、甚至全世界追捧的科技大佬。
而不是现在这样钱倒是有了,却见不得光的人。
想到这,弗兰克立马决定花钱转学去就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,然后去应聘华尔街,先当个实习生。
过上两三年,过往的一切就能全洗干净。
然后只要亨利那混蛋说的那些事,真的不违法的话,几年后自己就能轻易成为华尔街新贵。
弗兰克激动的一口喝光瓶子里的啤酒,可没一会又想着,要不要拉上亨利?
想到对方这几年的成就,还有刚才说过的那些话,可不像随随便便就想出来的。
肯定是有过深思熟虑,甚至一早就有了完成的方案,却因为现在的地位和声望,而不愿意被人称呼为华尔街吸血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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