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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成立一个这样的部门的,直接让法院处理纠纷不行吗?
还真不行,因为董书恒接下来要发布一些列的政令,势必会产生大量财产上的纠纷,必须得当地人才好处理。
董书恒对管委会连续下了几条政令:
“第一条,废除男馆、女馆制度,归还百姓私产。”当然这里的私产主要是指不动产,那些金银财务被太平军卷走了,当然无法归还,当然董书恒不会告诉他们这些财物大部分都被自己缴获了。
即使想要归还也无法计算个人到底被抢走了多少。只有城内的不动产是可以计算清楚的。
“第二条重新登记城内户籍,管委会在城内征集一批读书人,要在今天晚上之前完成户籍的统计工作,并根据户籍发还原来个人的不动产,并且按人头每人发放20斤粮食,以作为应急之用。”
“第三条成立扬州警察局,从民兵中挑选500人担任警察,负责扬州城内的治安管理。”
“第四条成立扬州城建设公司,每个人扬州居民都可以报名进入公司工作,并且每日领取一定的工资。公司投50万两白银进行扬州城的旧城改造,和城市修缮。”
“第五条长江银行向扬州城内受到损失的商人提供500万两低息贷款,帮助各个工坊恢复生产。淮海机械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帮助各家工坊进行机械化改造。”
“第六条,淮海公司投资五十万两在扬州城东,运河之畔建造一座全国最大的商品交易中心,以繁荣扬州的商贸。”
“第七条在扬州建造一所大型孤儿院,一座少年军校,一座大型养老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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